1、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第八十七條規定,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所記載從“出票日期”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銀行承兌匯票 的持票人應當自匯票到期日起十日內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應當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應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
2、是到期后10天內提示付款。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是票據到期日起十天內可以發起,如果第十天是休息日,那么再順延至下一工作日。就是到期后的十天內必須發起。
3、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為10天(自匯票到期日起)。在提示付款期限內,持票人必須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要求付款;也可以通過委托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4、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對于異地委托收款的,可以匡算郵程,提前3天辦理委托收款手續。
5、商業匯票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提出申請客戶因資金短缺且在約定時間內需支付商品交易款項時,向開戶銀行提出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申請。銀行承兌銀行受理同意承兌后,與客戶簽訂承兌協議,向客戶出售銀行承兌匯票。
簽發匯票 付款方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的規定,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總之,承兌匯票的操作流程包括簽發匯票、提交承兌申請、銀行審批、匯票流轉和兌現匯票。這種票據可以有效地解決商業交易中的信用風險,因為承兌人承擔了支付匯票金額的責任。
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流程一般包括填寫申請表、繳納手續費、提交資料和等待出票等步驟。具體需參考不同銀行的規定和要求。銀行承兌匯票是指銀行出具,對票面金額承擔付款責任的票據,是一種有信用保障的支付方式。
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步驟:承兌申請人提交《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向開戶行申請承兌。承兌申請人開戶行審批通過后,與承兌申請人簽訂承兌協議、保證金協議等,承兌申請人繳納保證金或辦理質押凍結手續,繳納承兌手續費。
銀行承兌匯票的使用方法 受票人首先應當向出票人請求出票,出票人根據受票人的要求,開具票據,并將票據交給受票人。受票人應當核對票據內容,確認無誤后,再向出票人支付購買匯票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