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險到期,保險公司有義務提醒。一般會在保單周年日前30天通過信涵的方式提醒。代理人也有義務提前提醒。保險,本意是穩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種保障機制,是用來規劃人生財務的一種工具。
1、不會通知你,你自己去查一下,很方便。購買的二手車不用擔心,沒有交強險過不了戶的。
2、針對這一義務,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并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3、交強險晚交的處罰交強險到期,車主在一段時間后續保不會有處罰。
4、那么很可能就會發生理賠糾紛。對于二手車的新車主還需要時刻留意交強險到期時間,及時進行車險續保,以保證自身權益受到保護。
1、保險法并沒有保險公司通知繳費的義務,一般是保險合同約定繳費時間和方式:第三十五條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或者分期支付保險費。
2、保險法規定了投保人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但是沒有規定保險公司有義務提醒客戶繳費。提醒客戶繳費只是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服務。
3、同樣保險公司的義務就是對發生合同范圍內的保險事故進行理賠。保險公司沒有義務催繳保費,但和代理人提供的服務有關系。保險公司只對有效保單(1年合同已正常繳費和按期正常續繳保費的保險合同)進行合同范圍內的保險事故理賠。
4、其實讓座是情分,不讓座也是本分,保險公司亦是如此,它有提醒的義務,但是這個義務并不是強制規定的,如果不提醒它也不會負法律責任。投保人應按時繳納保費投保人應該把自己購買的保險擬一個清單,按時繳納保費。
5、但因為保險法沒有明確規定告知方式,大的保險公司一般都不告知,還美其名:保險人通知或者催告投保人交納續期保險費是一項服務,而非法定義務。
6、在保險合同中,其實并未約定保險公司必須以何種方式提醒客戶繳費,所以從法律合同角度來說,若投保人未及時繳納保費而導致合同失效,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責任。
1、取決于合同的約定。保險合同是雙方簽訂的,對于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合同雙方都是明知的。不存在通過保險公司的特別程序才得知合同的終止時間。因此,保險公司沒有額外的義務告知合同相對人合同到期要續保。
2、用人單位沒有義務提前告知員工合同到期時間,員工應該清楚自己的合同什么時候到期,并提前與用人單位商量合同續簽事宜。雙方續簽合同未達成一致的,屬于正常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賠償。
3、不需要,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的,勞動合同終止。但是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法律分析:取決于合同的約定。保險合同是雙方簽訂的,對于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和終止時間,合同雙方都是明知的。不存在通過保險公司的特別程序才得知合同的終止時間。因此,保險公司沒有額外的義務告知合同相對人合同到期要續保。
2、第一種情況,保險到期了沒有通知您領取保費,一般情況下沒有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承擔什么損失,因為這個損失是不透明的。第二種情況的話,如果是保險中途出現問題,但是保險公司沒有通知,那是有保險公司的則人的。
3、從保險合同來推斷,保單失效保險公司沒有法律責任。如果是長期險的話,有兩個月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險,保險公司會承擔保險責任。如果過了兩個月,合同會中止,出險不會理賠。
4、如果不提醒,保險公司沒有責任,誰讓你不記得交保險。
沒有這個義務,到期只能說明交足保費了。以后沒人提醒您再交續期保費了。但保單沒失效,滾存還在繼續。
保險公司有提醒客戶交費的義務,信函,短信,固定電話語音都進行提醒的。如果您確實收不到以上三種方式的任一種,那您要看看自己的聯系資料是不是改了而沒到保險公司進行更新。
如果你沒有及時繳納保費,保險公司可以適當的給予你一定的繳費提醒,但保險法沒有規定這是保險公司的義務。
只要你手機號一直沒變,公司都會有短信通知的。服務你保單的業務員也會提醒你,但是不能保證業務員一定能通知到你,而且公司也沒考核業務員這方面的工作,全憑個人業務素養。
一般情況下是會提醒的,但是如果你只是買交強險而沒有買商業險的話,很可能業務員沒錢賺沒有提醒你續保,因為交強險很便宜,他很難有動力做沒錢賺的事情。如果不提醒,保險公司沒有責任,誰讓你不記得交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