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談話提醒是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問題線索的一種方式,其實施的主體是紀檢監察機關(包括派駐紀檢監察組);而提醒談話則是黨內談話制度的一種具體措施,其實施的主體是本級黨組織負責人。如黨委書記、黨組書記、黨總支書記等。
談話方式:約談方式,有一對一約談和集體約談兩種。教育提醒談話、信訪談話、組織調查談話均是個別談話,也就是一對一的談話,而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則是個別談話、集體談話均有。
約談是已經犯錯或正在犯錯過程中,誡勉談話是未犯錯或有犯錯的傾向。
法律分析:誡勉談話和約談都不屬于處分。約談是指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并規范的準行政行為。
約談和提醒談話的區別 從談話的目的和方式上來看,約談和提醒談話有明顯差異。約談主要是針對涉及到公司規定或重要工作的問題,它需要員工認真面對問題并采取行動。
約談和提醒談話,提醒談話輕,約談重。提醒談話只是備忘目的的一種談話,從性質上來講沒有什么特殊的目的。所謂防范于未燃,多起到一種提示或者督促的作用。
性質不同 約談是對下級組織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予以糾正并規范的準具體行政行為。誡勉談話由組織和紀律監察部門對干部考核。方式不同 約談指指擁有具體行政職權的機關,通過約談溝通、學習政策法規、分析講評等方式。
談話方式:約談方式,有一對一約談和集體約談兩種。教育提醒談話、信訪談話、組織調查談話均是個別談話,也就是一對一的談話,而任前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則是個別談話、集體談話均有。
性質不同 談話提醒是紀檢機關對談話函詢結果和初核情況的一種處置方式,一種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手段。提醒談話屬于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的一種黨內談話制度,是黨內組織上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
性質不同 談話提醒是紀檢機關對談話函詢結果和初核情況的一種處置方式,一種具體的工作措施和手段。提醒談話屬于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的一種黨內談話制度,是黨內組織上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
談話提醒和提醒談話的區別是:適用依據不同。提醒談話的適用依據是《規則》。
適用主體不同。談話提醒的適用主體是紀委監委,實踐中可以是具體執紀監察人員,可以是部門負責人,也可以是紀委監委的領導,甚至可以委托具有干管權限的人員進行談話提醒。